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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骑新购买的摩托车去百货大楼购物,因大楼前停满了车,我只好将车停在路边。等我买了东西出来,我的车不见了。经打听,我的车已被执勤的交警拖走了。我找到交警部门,交警部门以我乱停车为由罚款20元。当我交了罚款去领车子时,发现车子不少地方受损,还擦掉了好大一块漆,右边的车灯也被损坏了。我非常生气,就要求交警部门对此负责任。 可交警部门给我的答复是,这是我违法停车所造成的,与他们无关,并拒绝赔偿。请问,交警拖车给我的车造成损坏,我能否要求赔偿呢?李小梅
李小梅同志: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根据财产的损坏情况和当事人意愿,可以要求侵害人或侵害责任承担者返还财产、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从你的来信中可知,你因乱停车导致执勤交警将你的摩托车拖走,并处以罚款,交警的行为是合法的。但他们在执行公务中,损坏了你的摩托车,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根据车子损坏情况,依据上述法律的规定,你有权要求交警部门对此承担赔偿责任,交警部门也应赔偿。交警部门以你违法停车为由拒绝赔偿是没有根据的。崔晓明刘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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