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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开业经营已近四年的安徽省芜湖市申龙商城被芜湖市房管局裁决为违法建筑,并被限定三日内自行拆除,不予补偿,不予安置。申龙商城有限责任公司近日一纸诉状将作出这一裁决的芜湖市房地产管理局告上法庭。9月21日,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这一起行政诉讼案。
据介绍,申龙商城是由上海私营业主胡卫农与芜湖市新芜区龙桥行政村开办的龙桥工 贸实业总公司合资建成的。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龙桥工贸公司以18亩土地等做价作为投资,并负责办理筹建期间的土地使用证和规划许可证及其它手续。1997年10月,申龙商城公司经批准正式成立并对外开业。但此后的几年里,龙桥工贸公司却迟迟未依约办理商城的土地使用权证和规划许可证。相反,2001年1月8日,龙桥村又与芜湖福海家具公司签订合同:由福海家具公司征用包括上述18亩土地在内的53亩土地。8月9日,芜湖市房管局对包括该商城在内的地块进行拆迁的公告在申龙商城张贴。就拆迁的补偿安置金额问题,申龙商城公司与福海家具公司未能达成一致。应福海家具公司的申请,芜湖市房管局于9月15日作出无偿拆迁裁决。
申龙商城公司在诉讼书中诉称,申龙商城所使用的土地是龙桥村所有的集体土地,房管局无权对集体土地征用补偿纠纷作出裁决,故属于越权行政;房管局以《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芜湖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作为拆迁公告和裁决的法律依据属于适用法律错误。故诉请法院撤销房管局的拆迁公告和裁决,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35万元。(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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