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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黄殿晶)本报9月19日A12版报道的《丰田车撞飞
女子拉警笛狂奔》事件中的肇事当事人昨天约见本报记者,对自己9月18
日中午的交通肇事行为及对受伤女子和其家人造成的伤害深表悔恨,并表示
愿意为此过错承担全部责任。
27岁的团干部
昨天下午5时多,记者接到一位自称姓潘的男子的电话,他告诉记者自
己就是本报近几天连续报道的湾仔交通肇事案中的驾车者,并希望能和记者
见面。约半个小时之后,一位清瘦英俊的小伙子敲响了记者的办公室大门。
这位小伙子主动向记者介绍自己姓潘,今年27岁。他说:“我这些天
天天都在看你们报纸,说心里话,我非常喜欢《南方都市报》,对你们记者
这种敢于仗义执言、维护公德的精神和做法深表敬佩。”
从和潘某的交谈中记者得知,他出身军人家庭,大学就入了党,199
5年分配至珠海横琴开发区工作,近年来一直负责区团委工作,还担任区群
工党支部书记。今年年初才结婚成家。
“我的脑袋完全晕了”
在叙述事情发生的经过时,潘某这样向记者回忆:
“当时我到香洲市区办完事,准备开车赶回横琴区吃午饭,在行驶到南
湾大道快到湾仔码头时,碰到十字路口红灯亮,当时我的前面还有一辆车。
在绿灯亮后起步没多远,当时大约是时速每小时60公里左右,从事发人行
横道线左侧一女孩子骑着单车露出头,我还按了一下喇叭,但那女孩还是骑
过来,我急忙刹车并避让,但距停车有一米远左右时,还是碰到了她的单车
,我看到她从我车的引擎盖上滚过来,碰到挡风玻璃上,然后又弹回去,我
事后回想,她当时碰到我车上时并不是撞者很重,可能是弹回去摔在地上时
摔得比较重。”
“出事后,我的脑袋当时完全晕了,我急忙下车跑过去,将受伤女孩的
头抱起来,并用手捂住她出血的伤口,当时她还在挣扎,随后我又起来用手
机拨打120。这时路边许多人围过来,其中有人骂我,并说要打我,我非
常害怕,便转身回去开动了汽车。”
“不知怎么就拉响了警笛”
潘某说:“我长这么大,从来没遇到过这样的事,我当时腿软着上了车
,也不知向前开后怎么就调了头走的,当有车追我时,我以为是受伤的什么
人来追我,不知怎么就拉响了车里的警笛,加大油门跑起来,事后自己沿着
什么路跑的,还是在看了你们都市报后,才知道当时的行驶路线。”
潘某告诉记者:“我当时看到右面有个路口,就拐了进去,最后进了一
个沙场,我看到玻璃也烂了,看不清,觉得不能再跑了,前面也没路可跑,
我便停下车。往右侧走去,看到有条小河,有个小渡船,我就坐船过到了河
对岸。下船后我一直往前走,走进了一片橡胶林,我在里面坐了很长时间,
当时脑子里很乱。”
“后来,我走到了坦洲,然后搭摩托车回到了珠海。”
“我自己去了交警队”
潘某说:“到了珠海后,下午5点多钟,我收到了我们横琴区林科长的
电话,但由于我的手机当时出了些问题,没能接上,但后来林科长通知我说
交警队找我,我就想,事情已经出了,我必须出面承担责任,当天晚上我就
赶到了南湾交警大队,主动配合民警录了口供。”
“医疗费是我垫付的”
潘某还告诉记者,他在去交警队的路上,主动向横琴区的领导汇报了情
况,区上领导当晚就有人去看望了受伤的女孩。“我也嘱咐他们请医院全力
抢救伤者。第二天,我还委托林科长和朋友帮我去医院交了住院费,还让亲
戚去医院探望,嘱咐医院用最好的药救治张静。”
潘某说:“报纸上说的区里帮垫交的钱,实际全是我交的,我前后已经
交了3·5万块钱。让张静的父母住在市府二招也是我安排的,生活费也是
由我来承担。我会不惜一切代价帮助救治张静。”
潘某在和记者交谈时,希望记者能转告张静的父母及亲戚,他为自己的
过失给张静家造成的不幸深表忏悔,希望他们能给他机会,让他弥补自己的
过失。
“我的车是走私车”
提到自己驾驶肇事的无牌白色丰田佳美小轿车,潘某不愿说太多,不过
在记者的追问下,他还是告诉记者,说这是他买的无任何手续的走私车,牌
照也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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