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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南宁讯 (记者 赵永胜)被全国各大媒体热炒的广西扶绥县“见义勇为车主、司机被乘客告上法庭”的官司再起烽烟。因不服一审判决,见义勇为车主、司机所属的南宁交通运输公司上诉到广西区高级人民法院。9月20日,区高院开庭审理此案。
1999年6月25日,扶绥县个体车主梁培胜、司机叶翠宏驾车到南宁途中,遭遇车匪抢劫,两人与歹徒奋勇搏斗。最后在押送歹徒去派出所过程中,歹徒抢夺司机方向盘造成翻车, 车上乘客甘育进高位截瘫。事后甘育进将车主和司机告上法庭索赔28.4万余元,此案引起社会各界的反响,央视《新闻调查》、《今日说法》和全国几十家媒体云集广西追踪此案。南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车主、司机不直接承担责任,南宁交通运输公司是客运合同承运人,应赔偿受伤乘客甘育进10.89万元(本报曾率先连续报道此案)。
昨天庭审中,南宁交通运输公司提出新的观点:车主、司机押送歹徒去派出所时,同承运人运送旅客行为已经改变为全体乘客要求押送歹徒去派出所的行为,由见义勇为者所在公司承担全部责任于法无据,也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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