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华网杭州9月19日电(徐鸣卉方益波)浙江省建德市的407名小学生集体起诉该市一家企业污染环境,对他们造成损害,要求赔偿。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据了解,这407名原告都是建德市更楼小学的学生,今年4月4日上午,建德市新安江塑料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在生产时,发生苯乙烯生产原料泄漏事故,致使相邻的更楼小学学生因吸入泄漏原料产生的有毒气体而出现头昏、头痛、恶心、腹痛、咳嗽等症状,继而在4月9日 近400名学生入院治疗,其余学生均有不同程度症状,全部接受了检查。
这家企业生产的主要产品是聚苯乙烯、可发性聚苯乙烯,用于制成一次性餐具和装修时吊顶等要用到的泡沫塑料,主要生产原料为有毒的苯乙烯。
原告起诉认为,被告从生产时就不具备防治水污染设施,且其设立时也未征取建设项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其设立本身就存在违法问题。1995年至今,被告生产的主要成分为苯乙烯的含热废水在未经严格防污处理的情况下,直接沿其厂房西侧约100米长的水泥沟排入学校及寿昌江,污染了下游江面。今年4月4日又发生苯乙烯生产原料泄漏事故,他们认为被告的行为已严重侵害并继续威胁原告的人身及财产权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向寿昌江中排放有毒含热废水,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费共计人民币766万元。
被告在答辩中认为,苯乙烯在常温下为无色具有芳香气味的液体,属低毒类化工产品,在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危害人体健康的,只有在异常条件、特殊情况下才会危害人体健康。发生在今年4月4日的事件,是一起突发的因生产工人操作失误导致的苯乙烯泄漏事故,泄漏的苯乙烯共约100公斤,时间4分钟,属“一过性刺激”,会有不良反映,但不会导致学生因苯乙烯而引起“急、慢性中毒”。
同时被告指出,公司在1992年建厂时,四周无单位和居民,是先有工厂后有学校,公司的设立不存在违法问题;公司的产品是无毒的,生产用的原料属低毒类,正常生产情况下不会给他人造成损害。并且事发后公司立即安排反应不适的学生到医院检查。当地政府对此也极为关注,在政府的动员下,公司方面已支付学生医疗费。被告认为该事件已得到处理,现原告又提起诉讼没有事实依据,请求法庭予以驳回。
经过两个半小时的庭审后,原告表示不愿接受法庭主持的调解,法院将择日宣判。(完)
    手机铃声下载 快乐多多 快来搜索好歌!       新浪企业广场诚征全国代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