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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主要职责是依法接受当事人的聘请和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以维护其合法利益。可是极少数缺乏职业道德的律师,在收取当事人的费用后,没有依法办事,却鼓动当事人到有关部门上访、闹事,造成了不好的影响。
律师陪着上访
有的律师在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后,并不主动帮助打官司,而是等钱一到手后,预测官司可能打不赢,便和当事人一起到政府有关部门上访。而且在上访中,其中有的人态度还极差,帮着上访人大喊大叫,无理要求工作人员处理问题。有一次,一名劳务工到市信访办上访,反映其工伤得不到赔偿的问题。工作人员马上与有关部门和其它单位联系,问题得到了解决。后得知,这位劳务工已委托一名律师帮助办理,并且已经付了几千元的费用。但这名律师没有帮助他处理,钱也不还了,还陪着劳务工到有关部门上访。
鼓动群众上访
在上访的群众中,有的就是由律师鼓动而来的。据了解,有的律师得知某地发生了事情,群众情绪比较激动,他们就会打印好材料派发到居民家的信箱中,声称可以帮他们打官司,保证会赢,要每户居民交多少多少费用等。收到费用后,律师应该通过双方进行调解或者通过法律解决问题,可是他们一边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打官司,一边鼓动当事人到市委市政府上访,目的是要政府给有关部门施加压力,从而达到个人的某种目的。这种情况大多数发生在涉及面广、人数多的集体上访中,甚至导致有的上访群众拉横幅、喊口号等过激行为,影响极坏。
得到赔偿不给当事人
在深圳有一群外地律师,他们一般是接受在深打工老乡的委托,提供法律帮助。这些律师中,有的根本不按法律规定去帮当事人办事,而是设法从中谋利。如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双方当事人的责任被管理部门认定后,按规定伤者可以得到一定数额的赔偿金。律师明明知道此事,但他在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后,却鼓动当事人到有关部门哭、闹,以达到多拿钱的目的。笔者曾接受一位外地群众的上访,因为她的丈夫在深圳出事后,委托一名律师全权处理,在拿到一笔赔偿费后,律师竟将赔偿费装进了自己的腰包,不给当事人。吴立民 王江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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