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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证据是人民法院定案的根本依据,可西安市未央区两村民在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中竟互相串通作伪证,直接导致了错误判决的出现。
9月4日,这两名村民分别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因他们而产生的错误判决也依法得到了纠正。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查明,1996年元月9日,未央区草滩镇老洼滩村委会前任村主任、副主任和会计3人在没有村民代表参加的情况下,决定将本村集体所有的楼房4间、简易房3 间、院内空地0.75亩折价为48000元出售。后原任村干部经济手续难以清收,便在村民陈某没有交款的情况下,向陈某开具了48000元的购买收款收据。此后,陈某便住进前述房屋。老洼滩村现任村干部发现问题后起诉到人民法院。未央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陈某返还房屋及空地。宣判后,陈某不服上诉。法院二审审理中,陈某为打赢官司,要求时任出纳的村民李某出庭作证。法官向李某作调查时,李某作了收到陈某48000元的证据。致使二审法院作出了要求村委会返还陈某48000元的错误判决。省人民检察院对此案提出抗诉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再审。再审认为,老洼滩村委会前任干部违反民主议定原则,将集体财产折价出售,其行为违法无效。陈某实际上并未交购房款,其所持票据不予认定。遂判决陈某停止侵权,返还房屋、空地和财物,撤销二审要求村委会返还陈某48000元的判决。为维持司法公正,教育公民知法守法。昨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构成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陈某处司法拘留15日,对李某处罚款500元。(记者周秦通讯员石磊赵广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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