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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8月31日、9月1日,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开庭重审西林吉林业局造林纠纷案。
大兴安岭在遭受1987年“5·6”特大森林火灾后,当年国家就实施了“重建家园、抢采抢运烧死木、恢复森林资源”三大工程。黑龙江省依安县生产自救第二指挥部和部分个人承包了西林吉林业局9747公顷林地更新造林任务。10年造林周期完成时,发包方西林吉林业 局因林地质量问题扣发造林劳务费800余万元(已发放劳务费1300余万元)。承包人手持验收单要求全额给付劳务费,历时4年,西林吉林业局在两审败诉后,委托专业力量耗时3个月对近万公顷争议林地进行了全面勘查,掌握了林地质量问题的第一手资料。同时,随着大量质量问题的发现,由权钱交易而来的虚假验收问题进入检察、纪检的调查视线。2001年5月31日,本报以《大兴安岭万公顷人工林到底出了什么问题》为题披露本案,第二天国务院派工作组赴大兴安岭。随之黑龙江省也派出了工作组。6月6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针对本案的两审判决,将本案发回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重审(6月12日,本报以《大兴安岭假造林案又有进展》为题追踪报道)。
重审法庭上,争辩的首要问题就是:劳务费的给付是依据验收单还是依据林地实有质量状况。西林吉林业局出示了63本千余页的卷宗资料和27张视听光碟,证明在9747公顷林地上整地最好的只达到69.7%(整地也就是挖树坑,标准应达100%),最次的仅为22.2%;而苗木保存率合同规定为81%,实测仅为25%。根据更新造林有关规定苗木保存率低于40%就为废地,连补植的价值都没有。面对大量有关林地质量问题的证据,原告坚持有验收单就是质量合格,甚至说:“有验收单就是林地里没有一棵苗,你也得给钱!”
由于验收单造假问题牵扯正在侦查中的刑事案件(20多名林业局管理人员正在接受有关调查),合议庭当庭决定:法院组织专家去林地现场鉴定。原告反对现场鉴定。
常言道:铁证如山。这次要说:山如铁证。(本报记者 郭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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