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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载:某市公安局在最近3个月内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228起、打掉公安部挂牌的黑社会性质的犯罪集团4个、黑恶犯罪集团21个、抓捕逃犯41名,重大案件破案率100%。读后我心里真是百感交集,想借贵报问一声:这到底是功绩还是失职?
众所周知,黑社会性质的犯罪集团和黑恶犯罪集团均非一日可成,少则一两年,多则三五年,为什么我们的公安部门不能将其控制、消灭于萌芽状态?难道该市的这些集团都是 在一天或一月内形成的?
再往下看,更让人不可理解的是:该市公安局实行了民警破案奖惩制,每破一起挂牌案件,市政府奖励20万元,对有功民警奖励两万元,调动了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同时对工作失职、打击不力、出现失误的民警严肃追究责任云云,并罗列了一些被处分人员数字。我不明白:如果没有上述奖励,那些犯罪集团和犯罪人员是否仍会逍遥法外?我们的民警就会没有工作积极性?
我不明白,我们的民警拿着国家的俸禄,拿着人民警察的警衔津贴和行业风险金,手握着刑事侦查、治安管理种种的特权,并享受着人民警察的美称,为什么就没有积极性了呢?在此之前,那些局长、主管领导平日里是否有失职之嫌?为什么能稳稳地待在领导岗位上?
一个法制的国家绝不应是靠严打、专项治理这些运动来保持社会治安稳定的,我们应着手于日常的治安管理,做好日常的基层基础工作,做好日常的安全防范工作。如果那样,我们的社会也将更加安宁。石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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