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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李群)全国人大常委会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执法检查组第二次全体会议8月23日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曹志副委员长在会上说,村民自治在我国是一种前所未有的新生事物,只有在实践中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总结经验,才能使之日益完善。要把带有普遍指导意义的经验总结出来并加以推广,以推动村民自治健康地发展。
今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分赴山东、福建、海南、吉林、新疆等地 ,对村委会组织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同时委托黑龙江、河南、广西、云南4省、区进行了自查。检查组在各地检查期间,共到了45个地市县,听取汇报27次,深入到48个村,召开人大代表、乡村干部、村民代表、村民座谈会65次。
曹志说,要注意总结既能发挥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又能保障村委会依法行使村民自治职能的经验。要注意总结乡镇政府依法对村委会工作进行指导和村委会依法协助镇政府开展工作的经验。要注意总结村委会在民主选举中尊重民意、依法维护村民民主权利和村民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权的经验。要注意总结村委会在民主决策中博采众议、确保决策建立在直接民主基础上的经验。要注意总结在民主管理中严格执行各种规章制度、使村民真正成为管理村务主人的经验。要注意总结村委会自觉接受村民的民主监督,保证一切村务活动公开公正的经验。
曹志说,村民自治是一种先进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广大村民和农村基层干部完全理解和接受这种制度,需要有一个思想认识过程。因此在贯彻村委会组织法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是正常的,也是不可避免的。我们应当采取积极的态度,正视这些问题,努力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和办法,而不应回避这些问题。只有不断地解决问题,才能把村委会组织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做得更好。
会议讨论了村委会组织法执法检查报告稿。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侯宗宾主持会议。副主任委员顾金池、万绍芬、束怀德、李九龙、刘珩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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