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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林洁、黄熹,通讯员王海清报道:“‘三个代表’是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要以江总书记的‘七一’讲话为指南,以人民满意为最高标准,确保司法公正,全心全意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这是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吕伯涛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说的一番话。
广东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应该如何具体落实“七一”讲话精神呢?吕伯涛指出———依 法保护和促进生产力发展,是审判工作的根本任务。要发展生产力,首先要有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当前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要实现两年内社会治安明显进步的目标,这是确保经济发展的前提条件。各级法院要坚决贯彻依法从重从快和“稳、准、狠”的方针,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破坏社会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同时,要充分发挥调节、引导、规范经济活动的职能作用,深入开展专项审判。
依法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是审判工作的重要职能。人民法院要依法严厉打击毒害社会风气的犯罪活动。“黄、赌、毒”等犯罪,严重腐蚀人的思想、灵魂,要依法从重打击。要按照江总书记的要求,把依法治国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加强法制教育和道德感化,要充分利用公开审判、宣判活动,以案讲法,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水平。
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是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人民法院在审理各类纠纷案件中,要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保护合法行为,制裁违法行为。要从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少数案件裁判不公、部分案件超审限、执行难等问题入手,完善监督机制,深化审判工作改革。要认真落实便民措施,改进机关工作作风。
确保司法公正,是维护人民利益的本质要求。各级法院要按照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要求,坚决抵制、排除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干扰,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构筑起司法公正的“钢铁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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