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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郭纪华上午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回报道社会各界人士普遍关注的“情网”情变,今天再起风波:在颖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日前起诉市婚介所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中,曾一审被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向原告道歉并赔偿人民币10万元的市婚介所终于发起了“防守反击”———起诉颖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侵犯商业秘密”,该案今天上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市婚介所请求:判令被告颖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LOVINGNET.COM”网站上使用原告的名称进行网站运营,停止使用原告拥有惟一所有权的会员资料;判令被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判令被告补偿给原告名誉损害费10万元;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颖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在答辩中称:原告所提出的主张涉及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名称权案件属于一般民事案件,不属于知识产权案件;原告要求立即停止使用其名称的诉讼请求,根本没有相应的法律事实存在;答辩人根本就没有使用原告提供的婚介会员资料。被告并认为:市婚介所指控答辩人侵权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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