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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马飞)7月2日龙泉湖水域乌龟山尾部20米处发生的翻船事故,经过有关部门一个多月的四次协调,于日前终于获得圆满解决,两名死亡游客和幸存者获得赔偿共计24万元。
据成都市交通局航务处郝处长介绍,7月2日龙泉湖翻船事故发生后,当事双方都提出书面申请(茶店镇政府为甲方,死者家属为乙方),要求龙泉驿区交通局港监所就善后经济 补偿进行调解。由于双方分歧较大,该所人员多次与当事双方接触,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通过四次协调,终于在日前达成协议,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人民币17万元作为经济补偿,加上以前由甲方已经支付的丧葬费、医疗费、打捞费等共计7万元,合计24万元。
针对此次龙泉湖的翻船事件,郝处长告诉记者,各地港监部门将严格按照“五不出港”的规定执行,坚决取缔三无船舶,加强对合法经营者的管理,限制无力更新的老旧船舶的使用,以杜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新闻回闪:
2001年7月2日下午14时10分,川成龙游0313号旅游船由船员付修勇驾驶,经龙泉湖旅游服务公司港口管理站调度,搭乘游客冯某等7人出港。船行500米至龙泉湖乌龟山尾部主航道右岸20米不远,突然遭遇大风暴雨袭击,致使船舶翻沉,全船8人(游客7人,船员1人)全部落水,后经施救,5名游客被救起,2名游客死亡,船员付修勇失踪,7月4日下午14时30分被打捞上岸,已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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