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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衡国良 通讯员薛建刚)记者昨日从省财政厅获悉,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两个确保”和“两个保证”精神,在日前召开的省财政工作会议上,省政府委托省财政厅与各市(地)政府(行署)签订目标责任书,保证在年底前全部兑现当年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离退费,并逐步消化以前年度拖欠的工资。
责任书规定,各市(地)政府必须保证本级和所属县、乡负担的财政供养人员当年工 资足额发放,不得形成新的拖欠。为保证这一目标的实现,省政府同意由省财政厅通过过渡期转移支付、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转移支付和“天然林保护工程”转移支付,帮助解决县乡工资发放困难;同时根据地市县财力和工资缺口测算,由市(地)财政落实配套。
责任书还要求,各市(地)保证将省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按省上确定到县(市、区)的补助数额如数拨付,绝不调减挪用,也不抽回原对这些县的补助;保证将县(区)的配套资金规范分配到县(市、区);同时监督各县结合乡镇财力情况,将省上的转移支付资金和市(地)配套资金,分配到乡镇(乡镇工资由县级统一发放,必须保证财力分配到乡,资金通过专户直接发放);保证所属各县(市、区)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统发制度,并在县工资专户中设教师工资专户,保证教师工资及时、足额、统一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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