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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访方知有法 依法组织罢免
水心村是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城郊结合部的一个村庄,绿水环绕,风景怡人,南宋时,永嘉学派的代表人物叶适曾寄居这里潜心著述,后人称其为水心先生。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在城市化浪潮中,具有地理优势的水心村逐渐成为城市建设 与房地产开发的热点地区,由此引发的利益分配不均等因素成了村里干群矛盾的导火线。
2000年6月4日上午,水心村三百多名村民涌到村委会,认为村干部在劳力安置房分配、集体店面出租、村干部报酬、集体资产投资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要求村干部对此作出解释,并组织公开审计村集体的财务状况。结果双方发生了争执,不欢而散。后来,村民们又多次到乡政府以及鹿城区、温州市的有关部门上诉,要求解决问题,但都得不到令他们满意的答复。于是,村里153名村民每人自愿出资200元,凑了30600元作盘缠,委托董志平等人为代表上省城杭州反映村干部的问题。
在省信访局,一位干部告诉他们说,村民如果对村干部不满意,可以依照我国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行罢免。董志平他们第一次听说我们国家还有这么个法律,回到温州后便四处找这个法律文本。6月下旬,小学文化程度的董志平第一次迈进了新华书店的大门,把里头仅有的30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单行本都买了下来。回村后他喜滋滋地逢人便说,我们把“法律保护神”请来了。
依照法律规定,村民们制作了《罢免理由书》。全村共有具有选举权的村民440名,结果两天之内,有282人在罢免书签了名,提请罢免的人数远远超出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本村有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之人数规定。6月26日,村民们向城郊乡政府递交了罢免书,请求乡政府和区民政局依法帮助召开罢免大会,罢掉村委会主任等4名村干部的职务。
签名被指无效头顶法律抗议
对于村民的举动,城郊乡政府却有不同的看法。
乡政府认为,罢免书上的村民签名是发起罢免的村民们组织签来的,有必要查证其真实程度,因此,应该在罢免前核实在罢免书上签字的是否都是本村村民、是否达到法定选举年龄、是本人亲自签还是他人代签等三个问题。基于这样的认识,6月27日,在接到罢免理由书的第二天,乡政府指派该村委会惟一没有被要求罢免的一位委员牵头组织人员,印制了表格,分“同意”和“不同意”两栏,挨家挨户到村民家中,对村民原先的签字进行核实。
村民们则认为,乡政府对履行法定的帮助召开罢免大会义务不积极,对核实签名却很起劲,这纯属瞎操心。签名真实不真实,罢免大会上一投票立刻可以见分晓,乡政府何必多事?而且派出核实的人又大都与村干部沾亲带故,对被核实者,带有强制人家改变态度的味道。
出于对核实签名做法的反感,一些村民头顶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跟在核实签名人员的后头,表示抗议。结果,由于村民们的反对,村委会方面只调查了六十多人,核实工作便半途而废。
乡政府的第二个看法是,原来的18人村民理财小组里16名是城镇居民户口,这部分人参与罢免活动,是外来力量对村民自治的干预。
村民们辩解道,理财小组里的16名居民,在农转非之前就是本村村民,他们开头参与举报与理财活动,是因为村干部侵害了他们原先应该享受的利益。后来通过学习法律,这16人知道自己不具备选民资格,并没有在罢免书上签字。理财是理财,罢免是罢免,乡政府把这两种行为混为一谈,以此为由来否决罢免是不对的。
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在这种情况下,7月27日,区民政局、人大、组织部、公安局、农经委等5个部门与城郊乡一起突然召集村民代表到乡政府三楼开会,向他们宣布签名无效。村民们要求给个说法,结果区民政局一副局长代表6个部门与单位,在罢免理由书的左上方签署:“据近郊乡政府了解,此村民签名要求罢免理由书,其中部分村民签名不是本人意愿。根据《浙江省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十四条,此签名无效”。
不知为什么,这段盖着区民政局鲜红大印的文字,把“城郊乡”写成了并不存在的“近郊乡”。
委托再起风波罢免大会流产
村民们不服这个决定,认为其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精神相违背。几个月内,董志平等村民代表怀揣有关法律与法规,继续走访乡、区、市三级领导机关,并上省城、北京,向国家民政部、省人大、民政厅等领导机关申诉,请求主持公道,还村民以民主权利。
与此同时,几家中央级新闻媒体也先后刊登了《水心村村民民主权利被剥夺》、《谁在阻挠村民行使罢免权》、《谁之过》等报道文章,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大的舆论影响。
在此情势下,11月下旬,鹿城区组织工作组进驻城郊乡,着手解决水心村罢免“村官”问题。有关方面与乡政府也不再坚持“签名无效”的观点,决定于12月5日召开罢免大会。
罢免大会定于上午8点钟在水心剧院举行。但8点钟过后,会场内的村民稀稀拉拉,会场外却聚集着众多的村民。任凭参加会议的市、区、乡三级领导怎样劝说,村民们就是不进场。村民们之所以群情激愤、拒绝进场,主要原因是他们不满乡政府与有关部门指导村委会成员制定的罢免办法中“不得办理委托”之规定。
按照《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选举期间因外出不能投票的选民可以书面委托候选人之外的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但罢免时是否可以委托,办法没有明文规定。
村民们认为,既然省里的法规没有明文规定,村委会的罢免办法里就不应该凭空出现“不得办理委托”的限制。水心村在外经商、办厂、读书的村民有几十人,如果不允许这部分人委托他人投票,等于这些人就失去了投票权。而按照浙江省选举办法,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全体选民半数通过。因此,不让办理委托,就意味着将外出村民的选票归到反对罢免的数目中,主张罢免的村民自然坚决反对这个对己不利的罢免办法。
僵持到10点多钟,有关方面提出一个折衷办法,请村民进场先对罢免办法中“不得办理委托”之规定进行表决。但村民们又一次拒绝了。他们说,依法选举是每个选民的法定权利,其他村民怎能有权利对他人的法定民主权利予以表决或剥夺呢?
由于大多数村民们坚持不进场,至下午三点多钟,罢免大会只好宣布散会。
人大诠释法律罢免一举成功
要求罢免的村民们又开始了新一轮申诉。在省人大与民政部门有关领导的重视与支持下,几个月后,事情再次出现转机。
2001年4月28日,鹿城区区委常委兼组织部长陈胜华带着区人大法工委主任、城郊乡乡长、水心村村民代表董志平等一行7人,专程赶赴省城杭州请示罢免中遇到的有关法律问题。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于国强听取了他们的情况介绍与提问后,明确答复:第一,12月5日的罢免大会流产了,可以继续召开。第二,罢免时外出选民的委托问题,2000年省人大常委会曾经就本省宁波市一同样的问题作过批复,认为可以进行委托。
董志平说,听了这番话,当时他的眼里一下子充满了热泪。出了省人大常委会大门,他借故不坐区里去的小车,赶紧用手机把这个好消息告诉家里的乡亲们。
接下来是召开罢免大会了,但村民们又一次遇到难题。依照法律规定,本应由村委会召集和主持村民会议,但水心村村委会断然拒绝了村民的要求。在此情况下,鹿城区委组织部、城郊乡政府与村民代表在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与民政部门的指导下,创造性地想出了个办法:先张贴公示,由9位村民牵头召开村民大会,再民主推选村民大会召集人。
6月17日,通过村民大会民主选举,推选出董志平等7名村民为村民大会的正式召集人。主持罢免大会的是村民投票选举产生的“正式召集人”而非村民委员会,这在全国也是首例。
7月22日,水心村村民翘首盼望了一年的罢免“村官”大会终于召开了。在7名“正式主持人”的主持下,大会启动罢免程序。水心村有选举权的村民440名,经清点,到会选民355人。会上,董志平宣读了罢免理由书,4名村干部也宣读了申辩意见书。在村民代表的监督下,经投票计票,下午3时许,主持人宣布,有效票数350张,同意罢免村委会主任孙荣光、副主任林寿弟、村委会委员徐友弟和李兰花的分别为278票、280票、270票和274票,全部超过半数以上的法定票数,罢免结果合法有效。
会场里响起了一阵经久不息的掌声。至此,耗时一年、历经波折的水心村村民罢免“村官”之举终于告一段落。据悉,水心村拟在近期召开村民大会,依法补选产生4名新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本报记者陈东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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