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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日前,河北省检察院起诉处充分运用证据,成功抗诉一起故意伤害案,5年前打人一巴掌致人死亡的被告人赵金国被改判有期徒刑9年。
35岁的赵金国系围场人,1996年4月在帮助其三哥种地时,与本村村民王桂珍发生纠纷继而厮打,后赵金国打了站在公路上未参与打架的宋国珍一个嘴巴,将宋当场打倒在地,致宋颅脑损伤死亡。当年10月此案由围场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围场法院一审认定赵金国犯有故 意伤害罪。之后,被告人提出上诉,在此后的诉讼中,检、法两家对赵是犯有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还是过失杀人罪发生认识分歧,承德市中级法院两次审判(一次上诉审,一次审判监督审)均以赵没有伤害故意,而以过失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2000年9月,省检察院再次向省法院提出抗诉。审查中,起诉处办案同志会同下级院全面核实卷中证据,针对宋国珍尸检报告中证实的,被害人头部有两处外伤形成皮下血肿,头部左右两侧骨折分别为两次外力所形成,同时目击证人刘某也证实:“赵金国打宋国珍使出了实足力量”等证据材料,使被告人赵金国具有伤害故意的证据链条完整充分,终使这起历时5年之久的疑难刑事案件最终抗诉成功,省法院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改判赵金国有期徒刑9年。(记者尹书月、通讯员黄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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