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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在宝安区沙井镇从事废旧物资收购十多年的“破烂王”郑海明,第三次状告深圳市宝安区沙井镇政府断然剥夺其经营废旧物资收购合法权利案昨日下午在宝安区法院开庭审理。在此之前,宝安区法院曾两次开庭审理“破烂王”郑海明状告沙井镇政府案,但两次开庭审理法院均以原告主体资格不合格等理由驳回郑海明的起诉。
“破烂王”郑海明:经营权惨遭违法剥夺
●事先并未得到任何书面通知
●镇政府错误行使了行政管理权
“破烂王”郑海明为何要接二连三地对深圳市宝安区沙井镇政府提起行政诉讼呢?据了解,在深圳市工业生产中附带产生的废料物资一年高达数十亿元。当中,宝安区沙井镇占了不小比例,多达数千万元,在沙井镇,众多个体户以此为生,一些单位靠此谋利,郑海明在此行摸爬滚打十数年,终于因“干得出色”而搏得“破烂王”称号。郑海明称,沙井镇政府断然剥夺其经营废旧物资收购合法权就是违法行为。
“破烂王”郑海明告诉记者,1998年,他作为沙井镇盈利收购站个体业主曾炳森授权的业务主管,曾与沙井镇芙蓉尾工业区蚝二工业区管理办公室签订了一份废品收购合同,接合同约定,蚝二工业区同意将下辖各厂废料归曾炳森独家代理收购,曾也依照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与各厂签订了回收合同。在近两年的经营期内,曾与郑依法履约,守法经营,使自己和上述各厂均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2000年3月17日,沙井镇要求芙蓉尾工业区管理办公室与曾炳森解除原回收合同的法律文件,后收回了曾在蚝二工业区的回收经营合法权,对此,他曾多次向宝安区政府反映,后沙井镇政府给予曾与郑2000年度1至12月份在蚝二工业区的回收经营合法权。但2001年1月7日,沙井镇政府芙蓉尾工业区管委会正式发函各厂,要求各厂自1月15日起将废旧物资交由其统一收购,终止了曾和郑的回收经营权。
郑海明强调,2001年的经营权应依法得到保障。依照宝安区政府《宝安区废旧物资收购行业经营体制改革工作方案》及深宝府办(1999)98号文件规定,曾与郑仍有权作为原经营者继续与芙蓉尾工业区管委会签订回收合同,只有在不能达成协议的情况下,才由镇政府组织并公开向社会招标,但在同等情况下,曾和郑仍有优先权,但是他俩却在未得到任何书面通知的情况下,被收回了经营权。
郑海明认为,在宝安区政府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沙井镇政府错误行使了行政管理权,严重侵害了其合法经营权。
沙井镇政府:他本无权何来侵权
●郑海明无废品收购的营业执照
●收回经营权是为防止恶性竞争
据沙井镇镇政府代理人称,原告郑海明没有取得废品收购特别是废金属收购的经营权,所以收回其经营权谈不上违法。任何收购物资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均应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其中有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经营权的企业,必须领取公安机关颁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方可开业。郑海明连废品收购的营业执照都没有,而且收购非生产性废金属和其他废品的经营权也不存在,无权又何来侵权!
该镇代理人称,沙井镇为了规范废品收购市场,严格按宝安区政府2号文件和98号文件办事,并出台了《沙井镇废品收购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各镇各村的废品收购活动。之所以收回郑海明在蚝二村的经营权,而未对经营权进行公开招投标,是从两方面考虑的:一是在现有条件下进行公开招标,往往会造成投标者恶性竞争,一些不法人员能够高价中标,而后垄断市场;二是为了解决芙蓉尾管委会缺乏办公费用的难题。因为芙蓉尾村是当地经济较为落后的地区,镇政府将其列为扶贫村,2000年12月31日起,芙蓉尾工业区所属之沙二村、蚝二村、蚝四村及相关公司范围内工厂的废旧物资收购权无条件收归深圳宝安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芙蓉收购站,各村、公司单位的工厂的废旧物资统一由芙蓉收购站收购,所以终止了郑海明等人的经营权。(记者丰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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