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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香港8月1日消息:香港房屋委员会今日通过放宽公屋申请人的居港年期规定,不须居港七年亦可配屋,预计
逾4000名申请人因此受惠。
此间媒体报道说,由即日起,公屋申请人在配屋时,不须一定要居港满七年。只要他们有过半数家庭成员居港满七年
,则不论申请人实际在香港居住的年期,亦会被视作已符合居港年期规定处理。至于各项资助自置居所计划的白表申请资格亦
会相应放宽,即只需 一名家庭成员居港满七年,便可递交申请。新措施由“居者有其屋计划”第二十三期乙开始实施。
房委会发言人表示,留意到近年有愈来愈多从内地来港的妻子因丈夫离世或离婚,须承接有关的公屋申请。而这些申
请虽已到期配屋,却被冻结直至这些妻子符合七年居港期规定为止。
发言人说,房委会辖下租住房屋小组委员会及居者有其屋小组委员会在今日通过这项决定。他说:“为保障长期居港
人士的利益,并同时协助那些不幸家庭,房委会通过维持现行的七年居港期规定,但把主要申请人与其它家庭成员相类看待。
”
现时轮候册上符合半数家庭成员居港满七年的规定,但申请人未在港住满七年的公屋申请有4372宗。政策修订后
,这些家庭将被视作符合居港期规定处理,其中197宗会到期配屋,而其它也会在轮候到期时获编配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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