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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黔在线讯 7月20日、21日,石阡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引起贵州省委、省政府、省政法委及国家公安部等部门高度重视的“室内埋尸案”(本报曾多次报道)。
石阡县检察院两名公诉人在庭审席上列举大量证据,指控原石阡县河坝场乡人大主任刘金明及该乡坪中村党支部书记刘金强两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涉嫌抢劫和故意伤害罪。据公安部门调查,1995年7月29日,刘金明、刘金强曾组织本村村民与邻村村民聚众械斗,造成一死多伤 的惨剧。2000年4月13日,嫁到石阡县河坝场乡印屯村的刘榜嫦(系贵大学生杨君的嫂子)被情夫曾发权杀害,其娘家以刘金明为首的刘姓亲族百余人不顾公安及当地政府的阻拦,强行将刘榜嫦的尸体埋在杨君家堂屋内,并对杨家房屋、财产大肆摧毁。县公安局李局长等办案人员在河坝场乡竟遭刘姓亲族围攻达8个半小时。
该案引起了上级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责成石阡县公安局认真调查取证,从重从快依法惩治犯罪嫌疑人,坚决铲除黑恶势力。5月1日凌晨,公安机关将刘金明、刘金强依法抓捕。
庭审后,主审法官告诉记者,该案在社会上造成的影响很大,法院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审理此案,择期作出宣判,接受舆论监督,给群众一个满意结果。
(张斌 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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