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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南宁七月二十三日电(蒋雪林)涉嫌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的原广西公安厅副厅长胡炎忠今天在南宁市
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一九九四年胡炎忠应河池地区人保经济发展总公司叶超雄的要求,使该公司分别于一九九五年二月二
十一日和一九九六年五月九日两次共获得价拔的手枪六支和子弹一百二十发。叶超雄为感谢胡炎忠的帮助,于一九九六年八月
将一套位于南宁市新 景花园的住房(价值十九万一千八百四十四元)送给胡炎忠。胡于一九九七年六月以情妇陈静的名字办理
了该套房子的房产所有权证,并给陈静居祝一九九八年在胡炎中的帮助下,玉林市个体户黎惠贵得以调入玉林市公安局工作,
黎为答谢胡的帮助,先后送给胡炎忠人民币二万元。一九九七年,原任柳州地区交警支队特勤大队副大队长的甘宏兵想调任该
地区车管所所长,胡炎忠与有关领导说情,柳州地区公安局于一九九七年七月三日下文聘任甘宏兵为车管所副所长,甘为感谢
胡的帮助,于一九九七年八月送给胡人民币一万元。
胡炎忠另有人民币六十八万多元,美元六千多元,港币四万多元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
在今天的庭审中,胡炎忠对公诉机关指控其涉嫌受贿的事实拒不承认,辩称二十二万元人民币的受贿款均是朋友间的
交情所得。(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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