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拉萨7月22日电(记者张晓东)西藏和平解放50年来,西藏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认真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严格按照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落实有关规定,努力发展民族经济和保护藏民族文化,使自治区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结出丰硕成果。
据介绍,1965年9月,在西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西藏自治区宣告成立,从此西藏步入了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轨道。依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 西藏各族人民享有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当家作主的权利,从自治区成立迄今,先后4任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均为藏族人士,目前藏族和其它少数民族人士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中占71.4%,自治区73个县(市、区)的现任人大常委会主任绝大多数是昔日的农奴或奴隶及其他们的后代。自治区和县级人大代表中,藏族和其它少数民族代表分别占82.35%和92.62%。大力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是全面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一项重要标志,目前自治区少数民族干部占全区干部总数的75%左右;在自治区政府主席、副主席中,藏族人士占77.8%,在自治区、地(市)、县、乡四级国家政权机关组成人员中藏族和其它少数民族干部占93.2%。大批妇女走上了领导岗位,目前妇女干部已占全区干部总数的30%以上。一支以藏族干部为主体的,具有较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已经形成。
为了全面落实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西藏自治区人大从1965年至今,已经制定了160多项符合西藏实际情况、维护西藏人民利益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决定和决议,内容涉及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各个方面。如在环境保护方面,目前全自治区共建立了17个各类自然保护区。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3个、自治区级保护区14个,保护面积达3819公顷,占全区国土面积的32.7%。人类赖以生存的大气和水环境,在西藏保持着极佳的质量。党和政府还非常重视藏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继承和发展。藏语文的学习、使用和发展已纳入法制化轨道。文物保护不断得到加强,中央先后拨出3亿多元的专款,维修了布达拉宫、大昭寺、桑耶寺、古格王朝遗址等一批著名古建筑。目前全自治区已基本完成文物普查工作,共有各类文物点1700余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8处,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3座,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64处;布达拉宫、大昭寺等还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文化遗产。
短信发送,浪漫搞笑言语传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