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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洪启旺、通讯员任宣报道:江泽民总书记的“七一”讲话,使广东省负责村民自治工作的省民政厅和省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深受鼓舞。他们表示,村民自治只能进不能退,下一步要把村民自治开展得更好。
根据国家法律和省委、省政府的决定,广东从1998年9月至1999年底完成了撤区设村、理顺农村基层管理体制工作,通过村民直选产生了2.2多万个村委会,实行了村民自治。然 而,广大村民欢欣鼓舞的同时,也老是有一些人提出这样那样的责难。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处(原省理顺办)处长王先胜说,当时该处的几位同志听了都有点泄气。但是,通过学习“七一”讲话,大大坚定了信心。从广东省理顺农村基层管理体制工作两年来的情况看,通过村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对集体土地、财产、资金、债权、债务等进行清理,并在此基础上依法实行财务公开,遏制了腐败,解决了许多久拖不决、引起党群、干群关系紧张、危害社会稳定的经济问题,理顺了群众情绪,增进了村民团结,调动了发展集体经济的积极性。实行村民自治,代表了农村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今年下半年广东即将展开村委会换届选举,有关法规正在作修改。有人说民主选举就不要那么严格了,民主决策不要那么具体了,民主管理不要那么多程序了,民主监督不要那么多事项了——总而言之,是退。
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处近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一定要贯彻江泽民同志讲话精神,村民自治只能进不能退,村民自治将更为严格、规范!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志广说,广东各级人大要认真贯彻江泽民总书记讲话精神,依法行使自己的职权,保证村民自治的实施。有人说村民自治是“在最落后的群体中实行最先进的民主”,从而对村民自治表示怀疑,志广指出,这种思想是根本错误的。他说,按历史唯物论观点,只有落后的领导,没有落后的群众。我们国家这么大,人口这么多,在实施村民自治中,出现一些问题也是正常的,是个别现象,且会随着法制水平的提高逐渐得到解决。村民自治后一些农村基层领导干部讲话不像过去那么“灵”了,说明这些干部需要转变工作作风,改进领导方法,以适应新的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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