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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鸿集团公司是北京市一家国有大型房地产开发骨干企业,该公司始终把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整章建制,树立企业良好社会形象作为企业重要工作来抓。但是,近日发生在北京天鸿集团下属的宝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汇公司)的一起普通劳动争议案件,却给广大企业管理者和劳动者提出了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加强管理与维护权益,究竟孰重孰轻?
去年5月19日,北京天鸿集团宝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一名女职工在向公司申请报销公出车费时,因主管领导认为其报销车费金额与实际情况不符,不同意签字。结果这名职工与该领导发生争执,并将该领导办公室内物品损坏。为了严肃企业管理制度和劳动纪律,经行政会议研究决定,宝汇公司作出了解除这名职工劳动合同的决定。
事后,这名职工以其患有精神分裂症为由,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出申诉。该职工强调,宝汇公司作出解除其劳动合同决定的理由和程序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而且其正在患病治疗期间,不应被解除合同,所以公司的决定侵犯了其合法权益。
北京市丰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此案后,认为该职员属精神分裂症患者,虽然在工作中与领导发生争执,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尚不足以认定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并裁决撤销宝汇公司所作的解除劳动合同决定。宝汇公司不服向法院起诉。一审法院审理后,作出了与仲裁决定基本一致的判决。宝汇公司遂上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目前,此案仍在审理之中。
对于这桩由企业管理引发的诉讼,宝汇公司的许多干部职工感到有些不可理解。公司党委抓住这一契机,在干部职工中开展了学习劳动法,贯彻企业《职工标准》的教育,并邀请有关专家学者与职工一起开展研讨,引导职工摆正加强企业管理与维护劳动者权益之间的关系。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程延圆副教授认为,市场背景下的企业必须通过加强管理来实现经营目标,员工权益的最终实现也是通过日常的严格管理来实现的,因此员工有义务遵守和执行企业管理要求。但企业加强管理不能简单化,必须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才能够实现管理目标到位,实现企业利益与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和谐统一。
通过学习,职工们普遍认识到,劳动法既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有力武器,又是企业发展的可靠保障。对于该诉讼的结果,大家相信法律会有一个令人信服的说法,必竟该诉讼带给人们的启发与思考,已经远远超过了案件本身。(天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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