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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王跃春通讯员张文惠)判决书不再是“千案一面”,法
官甚至可以在判决书抒发内心感受、阐述独到见解,展现个人独特风格。这
就是罗湖法院对裁判文书进行全面改革后推出的“个性化判决书”,那种只
说“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便“判决如下”的简单粗暴的判决方式已
被淘汰。
罗湖法院是省高院今年确定的民事裁判文书改革试点单位,经过几个月
的酝酿,该院 昨天正式向社会公布他们创立的3种各具特色的法律文书模式
。一是针对简单案件,避免重复劳动推出格式化法律文书,现已制定出11
4种格式化的裁判文书样式及13种其他诉讼文书样式,涉及立案、刑事、
民事、经济、行政、执行等各大领域。二是说理式法律文书,做到“裁判理
由的公开才是最终的、实质的审判公开”。三是个性化法律文书,适用于有
难度、有创新的案件,鼓励法官展示自己的个性和智慧。
■新闻链接
裁判文书向社会公开
今年2月5日,市中院院长邓基联在向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作司法
改革专题通报时透露,今年将试行裁判文书向社会公开的做法,接受社会监
督。今后,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等将通过公开发行和网站发布等形式向全
社会公开,人民群众可直接查阅裁判文书。邓基联笑称,以前那种只说事实
不讲理的判决书再也不会有了,所有裁判文书都必须说清楚,此案为何这样
判。据悉,法院还将编辑审判实例并公开发行。据了解,此举在全国尚无先
例。(见本报今年2月6日5版相关报道)
■个案
庭长判决书成为好教材
罗湖法院民一庭庭长刘一粟在最近一宗车主状告保险公司败诉的案件中
撰写了一份个性化判决书,该判决书突破了最高人民法院对法律文书格式的
要求,由案件背景、原告诉请及理由、被告答辩及理由、当事人争议焦点及
举证质证情况、法院对争议事实的认定、对法律关系的认定、判决等10大
部分组成。刘一粟在结语中写到:“原告此举,殊为不智,车辆损失事小,
知法明理事大,望今后痛改前非,做一个守法公民。”这样,一份判决书不
仅解决了当事人争议,同时也成为法制教育的生动教材。王跃春
三种法律文书比较
名称 特色
格式化法律文书 将常见、简易案件按类型制定统一的裁判文书模板,
存贮于电脑。法官审案时只要在电脑上填空录入即可
完成。
说理式法律文书 集中反映案件争议焦点,围绕争议点分析论证双方证
据,形成法官认知,并结合证据与事实进行透彻的法
理分析。结构严谨,层次分明,条分缕析,判决形成
过程一目了然。
个性化法律文书 首先在格式上,允许在要素齐备的基础上突破最高法
院的格式要求。其次,让法官制作融汇个人法学、文
学素养,展现个人独特风格的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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