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一银行主任违法发放贷款被判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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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1月06日09:09 检察日报
本报讯 (记者 杜宗臣 通讯员 孙德扬)人们习惯称银行干部为“财神”,可烟台这个“财神”却给国家造成损失几千万。近日,由山东省烟台市检察院起诉,经该市中级法院审理,牛宜强被法院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受贿罪、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牛宜强在任交通银行烟台分行经济技术开发区办事处主任期间,于1997年7月至11月,擅自将收取烟台仁通贸易有限公司的1500万元存款发贷给福山圣通电器有限公司,并由该公司偿还所欠农业银行烟台芝罘区支行北马路分理处的到期贷款。此后,他还通过与北马路分理处原存款客户另行签订存款、拆借协议,与圣通公司经理王强签订银行借款协议,将圣通公司欠北马路分理处的5000万元贷款转到自己所在办事处名下。圣通公司因无偿还能力,给交行烟台分行经济技术开发区办事处造成5000万元人民币的重大损失。
1997年2月至1998年4月,牛宜强擅自以办事处名义,为开发区中利石油公司从农行烟台开发区支行办理承兑汇票2000万元;为烟台置业发展公司从光大银行烟台支行解放路办事处办理贷款200万元;为烟台远通船务公司和福山圣福公司分别从光大银行烟台支行凤凰台分理处办理承兑汇票1500万元和1800万元,提供担保,造成损失4120万元。除此之外,牛宜强还违反规定,给烟台土畜产进出口集团公司作代理的远通公司开立无贸易背景的信用证两份,并垫付196.48万美元,造成损失人民币1294万余元。
另据调查查明,牛宜强在担任交行烟台分行计划部副主任兼资金调度员期间,还先后收受贿赂人民币3万元、美金1000元。案发后,追回赃款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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