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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抢劫犯行贿派出所长 罚款1万元就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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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1月28日11:33 检察日报
最近,广西大新县检察院根据群众举报,查处了一起派出所所长对两名持刀抢劫犯罪嫌疑人仅以罚款1万元即放人,使疑犯逍遥法外达3年之久的徇私枉法案,所长农宁孙已被检察机关起诉。涉嫌抢劫的两名犯罪嫌疑人也已落入法网。
经检察院查实,大新县榄圩派出所原所长农宁孙,1997年4月在任振兴派出所所长时,组织警力侦查该县乡村发生的一起结伙持刀拦路抢劫案,抢劫案的两名犯罪嫌疑人农宝、苏政文迫于法律的震慑到派出所投案。但身为派出所所长的农宁孙在私情利诱下,没将该案犯罪嫌疑人报捕、移送检察机关起诉,追究刑事责任,却向犯罪嫌疑人家属收取了所谓“罚金”共1万元后了事,致使两名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达3年之久。同时,农宁孙还没收了被害人亲属与犯罪嫌疑人亲属协商的“私了金”3060元。此外,他还以非法拘禁为由对被害人的亲属等多人罚款7803元。上述款项收入放到振兴派出所的账外户头,以供农宁孙自由支取使用。廖正彩 韩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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