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人”贩卖男婴11个 广东贩婴大案昨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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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1月23日10:48 新快报
新快报讯(记者赖颢宁通讯员吕强) 粤西轰动一时的贩婴大案,昨日有了一审结果,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主犯陈雪英无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同案犯刘有玲、刘玉清也分别被判处7年、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从去年初至今年4月间,三被告人将谢天兰、王天兰(均已被云南警方抓获)等人拐来的初生男婴以4500元至6500元不等的价格收卖,然后对外声称婴儿是因超生或私生被丢弃的,再以5400元至8000元不等的价钱出卖。三人先后收卖、贩卖11名男婴,其数量之多在茂名尚属首例。公安机关破案后,解救男婴9名(另2名下落不明),并已全部提取DNA等待男婴父母认领。
庭审时,三被告人辩称其动机是出于“好心”,为的是帮没有儿子的人家介绍领养。但经法院查实,三人主观上有出卖男婴的动机,客观上获取了非法利益,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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