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民政局拿捐款来建仓库引发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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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1月15日10:48 南方网
本报讯 昨日上午,广州市民政局在向市人大执法检查组汇报时提到,该局本着“有灾救灾、无灾备灾”的原则,从历次社会捐款节余而转作救灾预备金的款项中,经领导批准拨出1300万元修建了一个救灾物资储备仓库。此举受到检查组部分成员的质疑。
据市民政局有关人员介绍,在每次大规模劝募之后,总会有一些人在活动结束后还陆续前来捐款。久而久之,这些节余款项也不在小数,便设立了一个救灾预备金。长期以来,救灾预备金的使用是按照“有灾救灾,无灾备灾”的原则,经主管市领导批准后动用的。考虑到日常救灾物资的存放等问题,该局经领导批准后,动用了其中的1300万元建设救灾物资储备仓库。
检查组部分成员认为,根据《捐赠法》,社会捐赠的款项是专款专用的,不得挪作他用,市民政局此举明显有违这一原则。有成员甚至指出,领导批准并不代表就是正确的,但考虑到实际情况,我们应补充完善相应的规章以加强监管和规范。(记者 王洪伟 通讯员 仁达)(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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