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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漳州一银行职员挪用存款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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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1月13日09:29 法制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邱小斌记者王旭) 福建省漳州特大挪用客户存款、受贿案近日在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赖景林一审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案被告蔡继伟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另3名被告林俊雄、汤达德、郑颖伟分别被判十三年、十二年六个月和五年有期徒刑。
法院调查审理认为,原中国银行漳州市分行市尾分理处、龙文分理处主任赖景林,从1995年12月起至1999年元月间,先后单独或指使手下的会计林俊雄、出纳汤达德,勾结漳州某食品有限公司经理蔡继伟、香港某贸易公司驻厦门办事处副总经理郑颖伟,采取“白机过纸”、套取和伪造客户印鉴章等方法,疯狂挪用储户存款高达人民币4418万元,给他人营利或个人使用。赖景林还与同伙勾结,以高额贴息形式诱使客户存款,而后予以冒领,先后8次作案,并从中收取贿赂111.16万元,造成2378万元银行存款案发时无法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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