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卫生厅严禁酒楼烹制家鼠 出售田鼠须经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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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1月11日10:51 南方网
本报讯 针对最近广州地区部分大排档和酒楼将家鼠冒充田鼠出售给食客食用的情况,省卫生厅昨天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加强饮食行业的卫生监督,严禁酒楼和大排档加工销售家鼠及其制品,防止鼠源性疾病的传播。
省卫生厅的通知说,《传染病防治法》和《食品卫生法》规定,严禁将家鼠作为食品销售。家鼠多活动于受污染严重的地区,携带多种病原体,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在捕捉、运输、宰杀、加工及食用过程中,容易通过抓、咬和创口接触鼠血和尿液分泌物等途径,感染出血热、钩端螺旋体病及鼠疫等疾病,也可能导致这些疾病的传播和流行。此外,家鼠体内可能有多种有害化学物质,一次大量进食或长期食用,可能导致急性、慢性疾病的发生。
另据了解,田鼠虽在部分地区有被食用的习惯,但它们种类繁杂,难以区分。按《食品卫生法》规定,田鼠应经兽医检验合格后方能食用,但目前这一工作尚未普遍开展。
通知要求,各地加强饮食行业的卫生监督,严禁酒楼和大排档加工销售家鼠及其制品,对继续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厉查处;经营田鼠的,应经兽医及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售。各地卫生部门也要加强关于鼠类危害性知识的宣传,防止鼠源性疾病的流行和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南方日报)(段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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