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西安市碑林区一小区的居民,不出院子就看到了法官审理抢劫疑犯的全过程。
4月22日下午3时许,宋新刚和李某、薛某来到西安市南二环铁路新村口,李某窥视到受害人黄女士、史女士从银行提取了3万元现金后,3人尾随至乐居场南路时实施抢劫,被听到呼救声的市民一路追赶,将宋新刚抓获。8月22日,碑林区法院将法庭设在长乐社区万庆巷小区审理此案。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宋新刚11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万元。
《华商报》记者 魏光敬 何杰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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